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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太原社保,代理太原社保,缴纳太原五险一金,太原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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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02-1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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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务范围:太原职工社保,太原企业社保代缴,太原社保机构,太原社保代办,代缴太原五险一金,太原劳务派遣公司,太原工资代发,太原劳务派遣公司,太原网上代理社保

2022年太原社保费用:企业部分821.19元,个人部分333.51元。

关于员工诉公司单方变更工作地赢官司。

【案情简介】2018年3月1日刘某入职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2日,试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工作岗位为技术总监。

同时,公司还与刘某签订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每年向刘某支付年薪42万元,基本年薪部分暂定占年薪总额的70%,按12个月发放。绩效年薪部分暂定占年薪总额的30%,聘用的第一年度内,个人当年综合考评合格,由公司核发,任职不满一年者绩效年薪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2018年10月28日,公司因业务调整要求刘某到公司外地分部工作,经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同年11月15日,公司通过邮件方式通知刘某:“经过沟通,确定离职结算日为2018年11月15日。”刘某于当日办理了离职工作交接,公司向其发放了2018年11月工资。至刘某离职日,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有5天年休假未休,而公司未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2018年12月5日,刘某就解除劳动关系一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的工资、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仲裁委审理后,于2019年5月30日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工资差额、年休假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项费用。同时,驳回刘某的其他仲裁请求事项。

公司对该裁决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

【最终判决】一审法院认为,结合刘某提供的录音、电子邮件等证据以及公司就岗位调整所进行的陈述,可以认定公司因客观情况变化要求刘某到外地工作,经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

关于绩效年薪,双方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任职不满一年者绩效年薪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因此,刘某的主张符合约定。虽然公司称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考核不合格者绩效年薪不予发放,但公司并未对该项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举证证明。因此,应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鉴于刘某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视为其对仲裁裁决予以认可。一审法院仅对公司起诉争议事项进行处理。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公司需一次性支付刘某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待通知金等共计15万余元。

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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