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之窗
 
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网 » 商务服务 »

怎么办理潮州社保,新公司怎么缴纳潮州社保,代缴潮州五险一金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单价: 电询
起订: 1 个
供货总量: 1 个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广州市
最后更新: 2022-02-15 15:33
浏览次数: 6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务范围:潮州职工社保,潮州企业社保代缴,潮州社保机构,潮州社保代办,代缴潮州五险一金,潮州劳务派遣公司,潮州工资代发,潮州劳务派遣公司,潮州网上代理社保

2022年潮州社保费用:企业部分764.33元,个人部分328.1元。

劳动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吗?

案件名称:上诉人北京宜刚鞋业有限公司、邢台鑫杰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梁亚军劳动争议一案

案件号:(2019)京03民终925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摘要: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协商免除。鑫杰达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梁亚军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宜刚鞋业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在明知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然接受用工,属于共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一、如果贵司是以下情况,请联系我:

1、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投保在总公司,员工享受不方便,满意度低,离职率高;

2、公司小,人员专业性不够,人员成本高;

3、公司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需要经常往返社保局,办理每月的增减员手续,社保基数的申报,还必须经常留意国家的社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否则不但没能正常操作,又浪费了时间与精力。

4、公司刚成立,没有社保账户,没有人手办理。

选择骏伯社保代理的理由:

1、依托骏伯的全国平台,将人事事务交由骏伯同意管理,轻松搞定;

2、减少事务性工作,把社保缴交、待遇申领等工作交由骏伯管理,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3、提升员工满意度,解决分支机构员工社保购买地与工作地分离的问题,实现社保属地化管理。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16年的Hr行业经验!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我司专注于社保公积金、劳务派遣、代发工资、猎聘等人事外包工作;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骏伯公司为企业及个人解答各种社保疑虑问题,有需要请致电!

本信息描述文字和图片由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供应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