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企业财务人员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不但要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而且要对账、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这一系列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尤其是涉税事项的调整更应特别关注,从而避免涉税风险。
注意会计与税法界定的收入概念差异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办企业没有了门槛,会不会出现一大批皮包公司、空壳公司,甚至一些违法的传销公司呢?”面对记者的提问,说,实行宽进政策的同时,工商部门的严管措施也会随之跟上。目前,国家正在着手建立企业信息库,企业一次违法经营将被警告,二次违法经营将被责令改正,如果有三次违法,则会被列入黑名单,永远不准再经营同类项目。“一次失信,就将全国受阻,企业的违法成本将会大大提高。”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采取类似的多种严管措施,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让消费者更放心消费。
微软诞生在一家旅馆,苹果在自家车库创立,这样的事情会在中国发生吗?
给出了一个新回答:当然可以!
业内声音
理论上一元也可办公司
(二)出资比例结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之所以会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公司资产应有的流通性和变现性,保证公司对外负责的有效清偿能力。
(三)有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担任股东的情形:我国法律要求公司设立发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公司设立受到限制。法律所禁止的不可设立公司的自然人,不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