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之窗
 

代理重庆社保代缴挂靠,交办代办重庆分公司五险一金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牌: 骏伯人力集团
单价: 电询
起订: 1 个
供货总量: 1000 个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广州市
最后更新: 2022-01-20 17:31
浏览次数: 3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代理重庆社保代缴挂靠,交办代办重庆分公司五险一金

法源:提前离岗接小孩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吗?

李小何系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员工。

2012年73日,李小何工作时间为630分至1030分,下午不需要上班。上午950分许,李小何未经请假离开工作岗位,骑助动车至固山路亲戚家接儿子,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经交警认定,李小何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2013年71日,李小何向人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人保局经过调查核实,于同年910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李小何发生交通事故地点不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李小何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一审法院: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外出接小孩,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属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李小何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外出接小孩,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人保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李小何认为其上班时间接小孩是生活所需,应认定为工伤,缺乏依据,故对其要求撤销人保局所作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诉请,不予支持。

原审遂判决:驳回李小何的诉讼请求。

员工上诉:我是下班后去接儿子,即使我擅自提前下班,也只是违反劳动纪律,不影响工伤认定

判决后,李小何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发时间与相关地点之间距离的推算,证明我事发当天1030分左右下班后去接儿子,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在我下班的合理路径;即使我擅自提前下班,也只是违反劳动纪律,不存在违法行为,其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仍应认定为工伤。

人保局辩称,李小何在工伤认定期间自述当天950分离开公司,属于擅自离岗,不能认定为工伤;即便按照李小何现在主张的1030分下班后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事故地点不在其上下班必经路线,也无法认定为工伤。

公司述称,李小何工作时间为630分至1030分,下午不需要上班,事发当天李小何没有请假擅自提前离岗,其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二审法院:未经单位批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去接儿子,不属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二审法院另查明,李小何在工伤认定调查记录中自述事发当天950分左右去接儿子;公司员工熊大毛在工伤认定调查记录中陈述当天下班前就未看到李小何;证人苏某某出庭作证时陈述李小何当天上午10点多如约至其家中将小孩接走。李小何的自述与相关证人证言反映的事实基本一致,能够相互印证,证明李小何201273日于950分左右在下班前即离开工作地点。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本案证据以及证人当庭所作证言,能够证明李小何于201273日未经用人单位批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去朋友家接儿子,在回家的途中遇交通事故的事实,李小何所受伤害不属于在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李小何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原审判决驳回李小何的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至今已有16年的Hr行业经验!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为客hu提供专业的重庆社保代理,代缴重庆社保,代买重庆职工五险一金,办理公司社保服务!

2019年,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16周年,年度周年庆典,欢迎各大企业前来咨询,价格有优,让您放心的合作企业!

如有相关需要,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咨询方式: 钟**(微信同号人事外包主管
Q Q
:77174134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

 

本信息描述文字和图片由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供应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