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试用期条款:约定试用期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与订立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相挂钩。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培训是指职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专业培训。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专项培训进行约定。
3、保守秘密就是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劳动合同中主要通过保守秘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劳动者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4、补充保险是指除法定的社会保险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为劳动者提供的商业保险。
5、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6、第二职业是指用人单位是否允许劳动者从事第二职业。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正规合法的,并且条款全面。对于劳动合同不能写什么内容,初到职场的劳动者应该有所掌握。像定金条款、押金条款等都不能写入劳动合同中,并且,劳动合同中也不能规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大家签署的劳动合同有类似条款,要及时向人事部门反映,要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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