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2年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
招生简章
一、考试介绍:
建设部、人事部联合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
规定要求: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资格证书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可以聘任经济师职务。经注册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及执业专用章。
二、证书颁发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联合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经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三、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总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
四、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五、培训内容
考试要求的《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四门课程,包括系统学习、书本领会、难点讲解、重点强化。
六、培训师资
由省内著名的物业管理专家、教授担任教学。
七、考试形式
七、考试形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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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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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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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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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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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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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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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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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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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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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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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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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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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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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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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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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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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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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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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多选
综合(案例)分析 |
科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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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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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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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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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多选
综合(案例)分析 |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八、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11年9月17、18日(周六、周日)
九、收费标准:
相关费用:全科学费2680元/人;报名费20元;教材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