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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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颁发/全国通用/官网查询/物业公司必须/物业人员必备
一、培训对象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培训职位:经理;
三、培训方式:面授、函授、网络学习。
四、取证培训费用:1200元/人(含证书、教材费);
3人团体报名9.5折优惠;
10人团体报名9折优惠;
20人以上团体报名8折优惠。
五、培训证书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全国通用。官网查询。
六、报名资料
1寸彩色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报名地址:
苏州市金门路158号(石路南)协和大厦20层2012室(苏宁电器楼上)
0512-65586575
0512-65586576
QQ:964999168
QQ:964945939
飞信:4266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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