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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代收货款为您的交易提供安全、准确、快速的发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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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普凡
型号: EMS
规格: 代收货款
单价: 电询
起订: 20 件
供货总量: 10000 件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河南 郑州市
最后更新: 2011-11-29 16:35
浏览次数: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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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代发货范围

广义范围:B2B、B2C类电子商务企业

狭义范围:代发货、代收货款。

代收货款:普凡科技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安全、准确、快速的发货服务并为之代收货款,帮助企业或个人迅速拓展销售网络和渠道,最大范围满足顾客的购物需求。

商品配送货运要求

    服务方式。乙方通过整合与其联盟的物流服务供应商的物流资源,为买卖双方用户设计和安排物流配送服务。买卖双方用户接受乙方与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共同完成本服务。买卖双方用户同意,委托乙方安排将交易商品以特快专递方式送交买方用户。买方用户应提供完整和准确的地址信息,并及时通知卖方用户及鸿均关于其地址的任何变更。 乙方为买卖双方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而安排配送的商品有如下的限制:

卖方用户必须遵守《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关于禁止寄递物品,不能投递或者在商品内夹带下列物品:
(1)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3)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5)容易腐烂的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9)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被配送的商品、设备的物品。 3.     交寄配送商品。卖方用户可将商品交付乙方指定的地点,或者由乙方派人到卖方用户所在地收取商品安排配送。卖方用户自行填写“投递详情单”。 卖方用户应在“投递详情单”中注明“代发货”字样。乙方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有权要求当面验视包裹内件。若卖方用户拒绝接受验视包裹内件的,乙方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有权不予收寄。如果在乙方以电子邮件及/或在本网站上发出通知的方式通知买卖双方用户乙方将提供本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卖方用户的通知要求乙方取货或未向乙方交付委托配送的商品,乙方有权不再提供本服务。
    4.商品所有权。卖方用户的商品在未投交作为收件人的买方用户之前,所有权属于作为寄件人的卖方用户。卖方用户需对该等商品的合法性、质量保证及与其在网上销售资料相符、卖方用户有权处理商品及卖方用户销售该等商品并不侵犯第三者任何权益等上述声称、保证及行为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因该等商品而引致给任何人士及/或政府部门提起任何诉讼、请求及/或追讨赔偿等,卖方用户需向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5.签收商品。在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将交易商品送交买方用户时,买方用户在交付货款予乙方安排指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并签收有关商品之前, 无权要求打开包装验收该商品。买方用户应交付货款,并在相关单据上盖章或者签名以确认接收该商品。买卖双方用户同意,买方用户或代其签收的人在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所提供的收货单据上的收货签章是买方用户的收货证明,是唯一的和不可否认的证据,证明买方用户已接收商品。若买方用户拒绝按上述要求交付货款, 将被视为拒收。如买方用户在签收商品后, 发现该商品质量有问题或与网上销售的描述有重大差异的, 卖买双方用户应自行协商解决,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无法投递的处理。如果买方用户不签收商品或由于买卖双方用户的原因包括地址错误等导致无法投递,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有权将商品收回并退回卖方用户。在此情况下,卖方用户应按费率表所列的有关费用向乙方支付。
    7.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商品。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无人认领的,由乙方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自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 卖方用户应按费率表所列的有关费用及处理有关商品的相关费用向乙方支付。
    8.多次投递。如果乙方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第一次尝试未能完成包裹的递送,则还可以再进行一次无附加费用的递送。若在第二次递送尝试中仍不能递送给买方用户,将被视为无法投递。
    9.暂停运输。如果发现包裹不论由于何种原因,不适于配送投递,乙方将征求卖方用户的指示。如果卖方用户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乙方同意的包裹处置意见,则乙方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均有权暂停该商品的配送投递,并通知卖方用户限期领回,逾期不领的就地处理。卖方用户将对这种暂停配送投递所引起的所有费用负责,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配送、处置及/或返程运输配送的费用。乙方有权在卖方用户所存放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10.丢失或损坏的责任。乙方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由于自身过失,造成物品的丢失或损坏,有保价的,按保价赔偿。没有保价的,按照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中的运输配送费的200%计算给予赔偿。保价费按交易商品货值金额的1%计收(卖方用户可自定是否投保)。如果乙方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能够证明这些丢失、损坏、误派、或延迟是由于卖方用户、买方用户的行动或疏忽所引起,或者在其中起了作用,或者是由于乙方及/或其指定的第三

方物流服务供应商所不能控制的原因所引起或在其中起了作用,乙方以及其委托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对在履行其职责时的疏忽或其它过失所造成的间接的和后续的货物丢失或损害不负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11.保全货物。如果卖方用户或买方用户违约,乙方有权保全货物直至买卖双方用户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在卖方用户所存放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用户应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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