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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清关|化妆品进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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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最后更新: 2012-07-0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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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清关|化妆品进口报关|化妆品如何进口

专业代理化妆品进口清关货运一条龙服务,丰富的进口报关及物流经验,可为客户处理化妆品商品编码归类,化妆品进口税率查询,化妆品进口货运,化妆品进口报关,化妆品进口报关单证制作,化妆品进口物流方案制定等一条龙服务,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咨询:海智进出口有限公司
依据我国质检总局新制定的《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关于进出口化妆品、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程序有多处变动。由于新规定受理机构不进行审核工作,主要审核工作都由国家质检总局来做以及交费送样检测都要在北京,势必给相关化妆品、化妆品进出口企业申办进出口标签审核企业带来如标签修改、资料补充、送样延误等反复申请等困难,这项工作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更使其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因此也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2.1.1报检时间、地点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出入境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1.2报检资料的提供进出口化妆品的报检人应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报检,并提供相关资料。海智进出口有限公司
2.1.2.2进口报检资料(1)首次报检进口销售包装化妆品需提供《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样张/照、翻译件及企业申明(参考格式见附录四),再次报检并使用相同标签时,可在报检资料中注明,由施检部门确认;对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在报检资料中注明。对于检验检疫备案的免税经营单位进口的免税化妆品,可以免除中文标签样张。(2)进口销售包装化妆品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化妆品已获得有效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3)特殊监管区内进/来料加工的化妆品申报出口时无需提供卫生部门的有关批件,但需提供贸易合同和原产地相关证明材料。(4)对来自列入“疯牛病”疫区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按照卫生部2002年第3号公告执行。(5)对来自列入“疯牛病”疫区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非禁用牛羊源性化妆品原料,须提供有效出口国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风险分析报告;进口非牛羊源性化妆品原料,须提供有效出口国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进口非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须提供出口国生产厂商出具的“非动物源性产品申明”。
TEL:13632705634    QQ:1739607738   
邮箱:customkey8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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